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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2日A03

日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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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5103号

张宇: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恒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760号

王学刚: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修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081号

翟洪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翟洪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511号

南京志龙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陵区优越机电物资批发部诉被告南京志龙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458号

杨洋:本院受理时照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l民初345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851号

孙彬:本院受理原告江林仲与被告孙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140号

冯星明:本院受理原告陈锡越与被告冯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5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842号

陈冠昊、殷甜:本院受理原告刘春与被告陈冠昊、殷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000号

好实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天鹏诉好实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969号

黄琰:本院受理仪征市佳成装饰材料经营部诉黄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694号

周江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正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609号

燕文(燕柄辰):本院受理原告燕敦仿、刘绍新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60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609号

燕文(燕柄辰):本院受理原告燕敦仿、刘绍新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燕敦仿、刘绍新不服本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鉴定意见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216号

张雷:本院受理原告王艳霞与被告张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第三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649号

谢冬、吴红菲: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勇诉被告谢冬、吴红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979号

梁立坤: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1979号原告江苏唯佳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梁立坤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823号

张泰国、张黎红:本院受理沈乾元与孙建红、孙卫红、孙晓红、张泰国、张黎红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现依法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464号

嘉兴健安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定正、中运富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昌元与被告嘉兴健安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定正、第三人中运富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787号

嘉兴健安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定正、中运富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幼辉与被告嘉兴健安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定正、第三人中运富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192号

王玉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王玉照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安人社监令字[2023]10号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安化县铁涛砂石加工厂(实际承包人:任庭伟):

根据投诉和调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王建勇等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4613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将拖欠王建勇等4名劳动者在你单位工作期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4日)的工资共计14613元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中王建勇7783元,钟友辉4000元,曹伟1830元,曹益辉1000元。

请你单位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联系地址: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陶澍大道269号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737-7822110)。如果你单位拒不执行,我局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示。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公告

吴雪彤,女,2019.11.9出生,在上海领回家时,身穿白颜色的长袖黑色裤子,无孩子亲生母亲联系方式,请知情者于60日内提供线索,联系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派出所电话0513-8128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