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事故“一件事一次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2日A02
日期:09-12
本报讯(通讯员 封铱磊 记者 张羽馨)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承办法官缪春霞主动调解、化解纠纷,实现“一件事,一次了”的办案效果,获当事人点赞。
今年5月,甲某骑电动自行车从北向南直行,与一辆正在掉头的垃圾装载三轮车相撞,该车为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所有,无证无号牌。此次事故造成甲某左足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三轮车驾驶员乙某(当时为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员工) 负事故全部责任,甲某无责。甲某出院后向乙某追要赔偿,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甲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之初,张家港法院人民调解员多次试图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乙某拒接电话,未能调解成功。缪春霞以事故发生时的单位负责人为调解切入点,介绍了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告知其调解更利于降低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纠纷。在缪春霞的全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了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