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11民初3719号
李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广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196号
杨万勇:本院受理原告蔡桂荣诉你杨万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823号
被告商步华: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228号
黄聚章、杜虹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庆英诉被告黄聚章、杜虹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现公告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8228号民事裁定书。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155号
南京联合众筹数字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顾伟与被告南京联合众筹数字印刷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15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930号
南京诗与时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南工金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诗与时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50号
江燕、朱萤、唐云刚、王琴、夏越峰、蒋兴安、蒋国军、扬州中港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市万瑞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扬州民丰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扬州市锐孚塑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源兴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2657号
钱泽云:本院受理原告周萍诉被告钱泽云,第三人钱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501号
丁士莲:本院受理原告钱龙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50l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监18号
许莉: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房亮亮与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监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南京梦马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锁孝歌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8月1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1095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由妈妈驿站签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9月11日
送达公告
正和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局受理高记峰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8月1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1109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由同事代签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