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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11日A02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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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9833号

徐朋: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晨诉被告徐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55号

南京全家乐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郭钰志:本院审理的原告江西黑马青年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950号

夏维:本院受理王皓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07号

李朕:本院受理原告中锦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6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547号

王锐骥: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霞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406号

李滨、南京市雨花台区吕进步花卉园艺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张如俊诉被告李滨、南京市雨花台区吕进步花卉园艺经营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4民特34号

本院受理王春梅申请宣告王春死亡一案。王春,男,197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4197106282713,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天后村中埂村232号。申请人称本院已于2018年9月7日宣告王春失踪,现已满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王春应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希望在本公告期内,凡知悉王春生存现状的人将所知情况向本院报告。否则,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宣告王春死亡。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718号

镇江众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田玥与被告镇江众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706号

徐俊行: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秀兰与被告徐俊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603号

吴爱民、江苏金碧辉煌建设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金碧辉煌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倪南芬与被告吴爱民、江苏金碧辉煌建设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金碧辉煌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