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8日A09
日期:09-08
(2023)苏0324民初6988号
上海恒超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科诉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6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诉前调401号
高荣强、建邺区强的调百货店:原告孙庆勇诉你们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申请、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视为你们同意诉前鉴定,本院将依法确定鉴定机构。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708号
郝鹏举: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1835号
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本院受理无锡朗雅公关策划有限公司诉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263号
孙玉: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文诉被告孙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
寻亲公告
电话:025-85572040,
18013804256
汤全月(自述),女,站内编号:231946,56岁左右,2023年8月7日在南京市鼓楼市民广场附近流浪,被玄武门派出所救助送至脑科医院治疗,望知情者或亲属见报后与我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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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女,站内编号232060,18岁左右,2023年8月25日在南京市东山街道,双龙大道双龙别墅门口超市流浪,由岔路派出所救助送至我站,望知情者或亲属见报后与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