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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7日A09

日期: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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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723民初4442号

杨静:本院受理原告严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453号

姚钇汛:本院受理原告丁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141号

付雨蝶:本院受理原告赵军章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757号

赵辉祥:本院受理原告胡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691号

管雅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邂逅婚典婚庆工作室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3780号

范翠英:原告刘青松与被告范翠英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民终1663号

孙明锋: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周琴与被上诉人孙明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民终1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768号

李月月、肖仙法、肖郑锋、邓怀宏、郑珍祥、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9号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民终7863号

南京欣网易家二条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池爱平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泓元供热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南京欣网易家二条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1民终7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916号

黄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6287号

句容锦峰仙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句容市华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锦峰仙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