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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7日A09

日期: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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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723民初2407号

于洪党:本院受理原告李剑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89号

连云港鑫昱宸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356号

陈洋:本院受理原告姜孝峰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724号

孔康、杨莹莹:本院受理原告陆松诉被告孔康、杨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077号

高政政:本院受理原告钱静诉被告高政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4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777号

南京雁培体育舞蹈艺术学校:原告南京全胜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雁培体育舞蹈艺术学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5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63号

张丽群: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被告张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苏1023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804民初7028号

淮安玉道物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江苏伊弗特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就(2022)苏0804民初702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429号

李耀飞:本院受理原告王更生与被告钱勤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590号

刘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孙冬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680号

南通逸然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武进亚东印染机械厂诉被告常州市武进亚东印染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368号

靖树广:本院受理原告葛利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