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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检察依法监督专项整治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7日A05

日期: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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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劳务公司负责人主动给我打电话了,同意给我补发工资了。”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金秋桦收到远在贵州的肖某发来的信息。近日,金秋桦陆续收到来自河北、安徽、黑龙江、海南等地当事人发来的信息,告知收到了补发的工资,并向检察官和有关职能部门表示感谢。

2022年5月,某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肖某看到某人力资源公司在招聘网站上发布的工作岗位,不仅工作轻松,而且薪酬丰厚,便投递了简历。3日后,该人力公司通知肖某尽快入职。

同年9月,肖某从贵州来到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入职,并与该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小时工协议书》,被公司安排进入某大型制造厂从事零部件生产工作。肖某入职后发现,其工作强度与前期人力资源公司宣传的“轻松”“双休”相差甚远,自己经常被强制要求加班。两个月后,肖某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劳动强度,向某人力资源公司提出辞职。

经过一个月的手续办理,好不容易才通过辞职申请。结算工资时,按照约定,肖某本应收到10881元工资,但工资单上却显示扣除各种费用后,应付工资为7681元。肖某向公司负责人胡某询问原因,却发现已被“拉黑”联系方式。理论无果,肖某只得先返回家乡。

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023年3月初,肖某拨打12309检察热线进行投诉。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根据肖某提供的《小时工协议书》、工资单等材料,找到该人力资源公司进行调查。公司负责人胡某承认与肖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肖某,该公司安排进入某制造厂的上千名劳动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公司和肖某的约定,肖某工作403个工时,应支付报酬10881元,但是你们发放工资的时候,只发了7681元,为什么扣除了3200元。”检察官问道。(下转B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