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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船整治”让太湖焕发新活力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7日A05

日期: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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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走在太湖“黄金8公里”湖岸线上,眺望湖面,只见碧波荡漾,水天一色,风光旖旎,正是“天堂”之美在于太湖美……

太湖自然资源优良,曾孕育富有特色的渔业经济。2020年10月1日,太湖正式进入退捕禁捕期,渔民上岸了,但是部分无证渔船、住家船仍旧停靠在太湖岸线上。

2022年4月初,前往金庭镇石公山村太湖宕口游玩的群众发现,有三艘大型废弃船只停留在直通太湖的河道内,其中两艘几近沉没,占据了大面积河面,船舱内的垃圾在水体中散发出异味,严重破坏周围自然景观。

“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立刻展开调查。”该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走访调查,他们发现因金庭镇位于太湖西山岛上,湖岸线较长,所以此类杂船很多。“自太湖实施全面禁捕以来,有证船只已基本被清退,但是无证捕捞船、住家船却未得到有效监管,有的被弃置河道,不仅破坏水环境、影响市容市貌,同时还妨碍河道交通、防汛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制发检察建议,召开现场磋商会,联合金庭镇政府成立环太湖及通湖河道渔业辅助船、杂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进度……一套凝心聚力的“组合拳”下来,127条河道及太湖沿岸的437条废弃船只在签约成功后被全部拆除。

该起杂船治理案件办理速度快、效果好,其背后深层次原因在于该院和区人大常委会、区监委实现了协同监督。

据了解,吴中区检察院一经发现案件线索,一方面及时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借助人大监督进一步扩大监督覆盖面,强化对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加强督促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将有关线索移送区监委,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行动”,发挥监察监督作用。

由此,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实现“三线并行”,切实放大了监督效果,消除了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之间的“条块分割”,完成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转变,推动区域内杂船整治专项行动圆满收官。

但太湖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从点到面,由杂船治理实现对太湖生态保护的全方位诉源治理?吴中区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契机,与区人大常委会、区监委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到搭建沟通平台、监督措施互动、问题线索转交、合力督促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形成一整套衔接配合的协同机制。

“太湖是苏州的‘母亲湖’,我们将进一步协同多方力量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网,让她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新生机。”吴中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淮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