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民初5157号
黄兆军、杜成玉、邱国胜:本院受理原告王武东与被告盐城市亭湖区国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兆军、杜成玉及第三人邱国胜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607号
欧恩(常州)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横林健柏装饰材料厂诉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607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427号
王满决:本院受理原告陈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511号
陶庆和、穆传康:本院受理原告包政伟与被告盐城驿美广告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陶庆和、陆仁伯、穆传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459号
常州兴纳德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鸿睿来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735号
李志强:本院受理陈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450号之一
鲁文锋:本院受理原告刘百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7569号
常州赤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国安:本院受理原告胡平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胡平对(2022)苏0411民初756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753号
周洋:本院受理原告陈叶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7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934号
张建、方晓燕、孙垒、李东云:本院受理原告张龙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93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858号
王静娴: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与被告王静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774号
无锡市铁马运输有限公司、付筛成:本院受理原告陈铜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77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698号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翟孙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183号
吴凭聪:原告王珏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626号
常州市爱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千玺福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626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889号
董兆元、吴睿: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安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兆元、吴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6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709号
朱孔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朱孔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00号
黄凯、无锡市铂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向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117号
吴金桐、吴雪峰:本院受理原告田超与被告吴金桐、吴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951号
仲连生:本院受理原告王为民诉被告仲连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镇江市新区大港银河路10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154号
陈夕民:原告徐心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614号
高松: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083号
王云龙:本院受理原告祁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319号
李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宽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947号
周锐:本院受理原告娄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94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983号
杨小丹、张高杰:本院受理原告曹之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080号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欢乐买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111号
赵诚遇:本院受理原告吴新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645号
庄宁安:本院受理原告刘贤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646号
褚伟、谭莉:本院受理原告杨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003号
许良宏:本院受理刘华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补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补正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3860号
环腾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常州市佳婷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市星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环腾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常州市佳婷昌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26号
顾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顾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5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30号
孙建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孙建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53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33号
蒋凤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蒋凤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125号
王国彦:本院受理原告张日华与被告王国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4174号
李启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广兰与被告李启伟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577号
高超: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436号
张琳: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378号
许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杨西(希)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3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288号
龚传禄、赵岩:本院受理原告王占武与被告龚传禄、赵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872号
石永瑞:本院受理无锡市如家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与石永瑞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8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