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3民初9869号
辛国清:本院受理无锡市如家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与辛国清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8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896号
赵乐:本院受理原告聂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608号
何荣新: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华诉被告何荣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922号
江苏柳杨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高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或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791号
南京柒柒柒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全里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柒柒柒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5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127号
曾浩: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健诉被告曾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174号
潘肖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潘肖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519号
叶西:本院受理原告王曙明与被告叶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o102民初9149号
石儒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儒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915号
王明华:本院受理原告赵立华诉被告江苏民安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明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111号
江国兴: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733号
常二开: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孙丹江童鞋批发部与被告常二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905号
王晓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兴达电讯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230号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杨明与被告王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703号
宣城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刘猛:本院受理原告罗德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225号
江苏汉淮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启凡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汉淮商贸有限公司、张玉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987号
黄琪翔:本院受理原告熊紫珺与被告黄琪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106号
华井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彭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604号
孔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吴文祺与被告孔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3218号
姚三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换与被告姚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06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行审177号
宜兴市泰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对你单位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17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