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0948号
广西乐业清凉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绿色都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本案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885号
刘贵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峰与被告刘贵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139号
余舟超:本院受理原告杨仲昱与被告余舟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1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10号
蔡林森:本院受理原告李林海与被告蔡林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9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384号
汪东辉:本院受理丁德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903号
郑德辉:本院受理史劲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822号
郁步军:本院受理徐为俊诉你与郁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554号
唐凡坚:本院受理原告梦之香(江苏)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凡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91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06号
镇江润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晔与被告镇江润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催2号
本院于2023年6月1日受理了申请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因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8月14日依法作出(2023)苏0106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北路支行申请支付。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催3号
本院于2023年6月1日受理了申请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因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8月14日依法作出(2023)苏0106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北路支行申请支付。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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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决议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请以上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徐州肖恩派克液压传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