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81行审18号
许圣付: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你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仪人社察罚字[2022]第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罚款15000元及加处罚款15000元,共计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行审19号
许圣付: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你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仪人社察理字[2022]第000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内容:责令许圣付一次性支付顾利德等13名工人462055元工资及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231027.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556号
康华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065号
被告徐州海友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永建: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1065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296号
常州市鑫琦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凡洪民与被告常州市鑫琦纺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096号
王强、赵宁宁、施永康、丁中臣:本院受理原告张慧敏与被告王强、赵宁宁、施永康、丁中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097号
王强、赵宁宁、施永康:本院受理原告张慧敏与被告王强、赵宁宁、施永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173号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魏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472号
无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建诉你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6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625号
黄泽辉:本院受理无锡金太湖国际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039号
钟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建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