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公开执行获好评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5日A06
日期:09-05
本报讯(通讯员 龚成浩)“我对亭湖法院表示衷心感谢,特别是陶法官在这个案件中做了很多工作,以前不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我要向法官道歉。”面对直播镜头,买受人激动地说着。
原来,申请执行人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盐城亭湖区法院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偿还借款86万元。执行过程中,亭湖法院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拍卖,并向被执行人送达迁出公告。该房屋最终以133万元价格成交,被买受人田某拍得。
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一直拒不搬离案涉房屋,甚至以生命安全相威胁。法官多次上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被执行人搬离,并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知其法院会在拍卖款项中预留拍卖唯一住房的租金,可用于租房,解决其后顾之忧。在此期间,买受人也多次催促法院腾房。
为捍卫司法权威,维护债权人及买受人合法权益,再次通知被执行人搬出无果后,亭湖法院着手制定腾房预案,并邀请媒体人员现场监督。
“现在出发!”伴随执行局负责人周清郁的一声令下,一支由15名干警,4辆警车集结的队伍,按照执行预案,前往执行目的地。经过了近6个小时繁琐细致的清点、搬迁工作,亭湖法院依法有序地完成了预定的腾退任务,将房屋钥匙交付到买受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