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81民初3323号
周家丽:本院受理原告崔万林与被告周家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130号
徐伟、张家红:本院受理原告吴业海与被告徐伟、张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658号
张友刚、秦二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958号
周玉明:本院受理朱东升诉周玉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786号
英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杨嫚诉被告英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481号
王婧:本院受理原告王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137号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丁仕平与被告刘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699号
吴永飞:本院受理原告淮阴区百金润滑油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757号
托克逊县金能电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3: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721号
图木舒克市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9750号
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邦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卓睿管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975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493号
何卫宇:本院受理原告孙书华与被告何卫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993号
刘万顺:本院受理原告陆寿荣与被告刘万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185号
上海百归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博锦元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百归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792号
沈程:本院受理的原告史子强诉被告沈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674号
王萍: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正龙诉被告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889号
李雪兵:本院受理原告丁家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等。本案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69号
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虎踞南路98号小区管理委员会:本院对原告钟永伟与被告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虎踞南路98号小区管理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69号
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虎踞南路98号小区管理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钟永伟与被告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虎踞南路98号小区管理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钟永伟对(2023)苏0104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046号
王恩元:原告裴磊落与被告王恩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163号
李永佳: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朋与你(2023)苏0104民初10163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九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286号
南京心悦芊芊化妆品有限公司、唐倩倩、高素萍、杨利方: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卡依曼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心悦芊芊化妆品有限公司、唐倩倩、高素萍、杨利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l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785号
谷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娜与被告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593号
章贡区玖月足浴店: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0593号原告南京享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章贡区玖月足浴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022号
胡雄: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1022号原告吴军与被告胡雄、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823号
耿玉亮: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格缪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耿玉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112号
南京敞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申请执行人你行政强制措施、征缴社会保险费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行审11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083号
万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启超诉被告万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5083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687号
王雪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687号案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应诉通知、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498号
蒋峰:本院受理原告蔡鹏湘与被告蒋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749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701号
陈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龙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662号
麻磊: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麻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