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91民初1534号
邓正荣:本院受理原告陈光艳与被告邓正荣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912号
刘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罗曼达餐饮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87号
被告徐州晖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燕:本院受理原告姚海珊与你们及被告王国华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9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906号
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强卫诉被告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324号
梅芳、姜坚: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荣、狄毅因与被上诉人梅芳、姜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传票(第二次听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送达日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050号
施伟东:本院受理原告梁小宁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六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270号
柳周君、林俐、房曦涛:本院受理原告陈睿与被告柳周君、林俐、房曦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09号
顾洪庆: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老潘冷鲜肉经营部与被告顾洪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15号
南京奥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奥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