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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1日A09

日期: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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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5062号

于洪庆: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大与被告于洪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677号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邵华与被告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357号

朱永怀: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永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107号

常州浩永塑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介其诉被告江杰、常州浩永塑料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895号

魏荣宁、扬州高登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问泽鸿诉被告扬州俊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423号

郭东、王颖:本院受理原告王武生与被告郭东、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706号

尹逊刚:本院受理原告封帆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99号

潘朝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潘朝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