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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设置不合理 停车场应担责任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1日A08

日期: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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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共停车场在城市中不少见。随着科技发展,部分停车场采用无人管理的模式,管理方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的道闸系统,能够自动识别汽车车牌号,方便车辆出行。但停车场出入口需合理设置,应将机动车通道与行人、非机动车车道以显著标识进行区分,避免发生意外。日前,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停车场出口设置不合理引发的侵权纠纷。

去年5月,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跟随一辆机动车在靠近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面通过停车场出口时,被下降的道闸打到头盔,导致其倒地受伤。经查,事发停车场出口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共同使用,其中机动车通过道闸通行,行人或非机动车从道闸旁边的路面通行,该道闸虽标注有“一车一杆、请勿跟随、禁止行人”标语,但管理方未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通道设置隔离带或明显标识。沈某受伤后,将管理该停车场的物业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停车场出口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的出口,管理该停车场的物业公司,未在停车场出口设置隔离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通道,客观上会导致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在道闸已经上升或下降的过程中,无法明显注意到道闸落点,进而造成安全隐患,故该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通过事发出口时,跟随车辆行使,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负担70%的责任,原告自负30%的责任,物业公司赔偿沈某2516.5元。本案判决已生效,被告已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