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9月01日A08
日期:09-01
(上接A版)
尾款迟迟不到
面临拘留当日结清
2021年7月27日,江苏某建筑公司与南京某装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签订一份《木门供货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木门等,货款为183746元。因建筑公司、郭某拖欠39800元货款迟迟未支付,装饰材料公司诉至法院。2023年3月22日,建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由建筑公司、郭某分三期支付货款39800元,但仅支付18500元后,便不再继续支付剩余21300元。装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28日9时,当执行干警前往建筑公司住所地,发现被执行人已不在此地经营,遂电话联系郭某,责令其立即报告当前地址。郭某报告称自己在某地铁站1号口处,建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将其带回法院。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十分恶劣,法院依法对郭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在送拘过程中,郭某主动向法院交代,表示其名下账户在被法院冻结后有进账21300元。得知该消息后,法院立即安排干警到银行临柜扣划,并成功划款21300元。鉴于已强制执行完毕,装饰公司申请法院不再对郭某进行司法拘留,执行干警依法对郭某予以口头训诫,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彰显司法权威。
案涉房产拒不交付
强制开锁清空
被执行人王某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借款,但未能按期还款,经判决,王某应支付借款本息98万余元。建邺法院立案执行后,查封了王某名下一套位于鼓楼区的不动产,并裁定予以司法拍卖偿债。
在上门张贴拍卖公告时,王某表示愿意主动腾空,并希望与银行沟通还款事宜。鉴于王某的积极态度,建邺法院未立即采取强制清空措施,并与双方定好时间上门协调。
8月28日上午,当执行干警如约而至时,王某却不知所踪,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在王某拒不露面的情况下,案件无法进行和解。执行干警遂决定采取强制清空措施,当场换锁,张贴封条。
据悉,此次活动共出动执行干警、法警34人,11辆警车,涉及10起案件。其中,当场执行完毕2件,执行到位54252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件;强制清空一件涉不动产拍卖案件;另有一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迫于司法威慑,主动到法院要求还款;一件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来院希望协商还款,但未达成协议,被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