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7734号
杨亚: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35号
陈永贵: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45号
顾银辉: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46号
柏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47号
陈欢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50号
丰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52号
李明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53号
李翠: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54号
樊新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207号
陈娟:本院受理原告林传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675号
刘训山:本院受理原告费秀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038号
李仁智:本院受理原告朱伟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171号
于雷:本院受理原告陈加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9889号
李红光: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赵后强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9892号
赵艳雪: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9302号
朱明生: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岳鑫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444号
耿丹:本院受理原告雍建华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746号
常州市爱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朝芳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5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678号
潘厉锷: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齐信通讯设备商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092号
骆杰:本院受理原告侍术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371号
王绪龙:本院受理郭俐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B304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883号
张倩倩、张康:本院受理原告孙召卫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645号
吴双珍: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堂与被告吴双珍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074号
陈守元:本院受理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陈守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5942.23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为本金,自2021年10月20日按年利率11.76%*1.5倍计算到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074号
王兆亚: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567号
田振:本院受理原告邱尚艮、赵加秀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940号
魏白桂、夏志超:本院受理原告周生娣诉被告魏白桂、夏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240号
陶建、陶明、邵德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拓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陶建、陶明、邵德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26号
尚顺忠、成兆波、冯恒兵、于洪波: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超诉淮安御车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海梭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701号
无锡市河海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无锡市河海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姜文: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戴忠荣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河海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无锡市河海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姜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院领取,预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174号
唐永琪、唐银恩、孙红林:本院受理范习全与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B305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938号
唐刚:本院受理杨成云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B305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72民初1158号
袁堂健:本院受理(2023)苏72民初1158号公益诉讼起诉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袁堂健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海事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792号
骆正中、吕辉:本院受理原告骆守慧起诉你方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2023)苏0723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本案判决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有权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172号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朱梁红起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与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4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252号
滕友文:本院受理原告常发波起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与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4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012号
丁绍春:本院受理原告李凡山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财保227号
江苏科奥鸿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恩之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博拓新型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财保2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诉前调676号
王行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井新成、江苏燊燊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成永元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1767号
杨维根:本院受理原告胡燕娟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983号
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史伟民诉你和唐三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1民初12207号
江阴市隆坤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向前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2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