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产品研发建议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31日A07
日期:08-31
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适应数字中国建设,推进法律监督重塑性变革的重要抓手,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保障。数字化、智能化载体,能够更加高效、精准地服务司法办案。数字检察产品是数字检察发展的成果和集中体现,笔者认为数字检察产品的研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流程设计上以人为本,以实用性为导向。数字检察产品的研发要从服务群众、服务检察业务和服务司法管理的角度入手,简化工作流程,做好平台可行性和必要性评估,试点较为成熟后再行推广,以便更好地为检察一线服务。要推进数字办公和数字管理。打造智能会议室、数字化档案室、移动办案终端等建设项目,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加速办公流程,提高办公效率。着力解决移动端、工作网、内网互通的问题,努力打造“掌上检察院”,实现一部终端运行多个平台。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优秀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表彰和奖励,适时开展数字办公、数字考核等内部平台的竞赛和评比,对于特别优秀的产品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广大检察干警的创新热情。
数字检察平台的服务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可以围绕乡村振兴、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企业合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环节重点发力,研发出一批可供复制的产品,提高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如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辖区一些“网约房”“日租房”以及其他旅馆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漏洞,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问题,可以借助数据模型来处理繁杂的住宿业工商登记、“网约房”登记、“网约房”公安备案、未成年人住宿登记等数据,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加快数字监督模型的研发。要坚持数字模型研发的业务属性,模型的研发应当由检察官全程参与,收集到的相关线索要由检察官进行分析研判。要坚持数字模型研发的体系化,要坚持“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市级检察院要加强统筹,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要坚持数字模型研发的标准化,从数据的收集到数据的分析、应用,都要具有自己的标准,特别是模型的推广和使用要形成统一的标准。要坚持数字模型研发的安全性。将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放到重要环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预算、同步实施,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各检察院保密办公室要把工作前移,严把保密关,凡是涉及系统研发和应用的人员要一律签订保密协议,切实增强责任心,把好安全关,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配备高标准的防入侵设备,确保信息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