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场”为名诈骗74万,判刑10年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31日A06
日期:08-31
本报讯(通讯员 董静文)近日,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钟某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2021年5月,被害人李某经他人介绍结识钟某。李某得知钟某日常会承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维修电表等工作,且认识供电局工作人员,遂向钟某表示他有意向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场”项目。钟某当场表示他有能力促成这项工程。事后,钟某咨询相关建设流程,得知自己没有能力建设,但为了“挣钱”,其向李某表示可以继续做工程,但需要“花钱送礼”。李某一心想做成此工程,遂一口答应。钟某伪造了一份供电答复函,让李某对其深信不疑。短短两个月,钟某就多次编造工程需要购买相关设备、需要预存电费等理由,从李某处骗取人民币74万余元。后钟某以多种理由推托开工事宜,李某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钟某很快被带至派出所,并对其涉嫌诈骗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