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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31日A03

日期: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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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戒毒       上一篇    下一篇

沭阳县福浩运输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恒通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沭阳县福浩运输中心、王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管辖权裁定上诉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4民初2930号

赵庆龙、扬州市勤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翠香与被告赵庆龙、扬州市勤杰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84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528号

孟凡亮:本院受理张新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604号

蔡茂燕:本院受理黄佳成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751号

厉秋月:本院受理张信柱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431号

蒋伟:本院受理原告杨广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847号

杨旺:本院受理原告张晶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083号

陈飞、王兴安:本院受理原告李发淼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3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民终9919号

张献东、周笛:本院受理 (2023)苏01民终9919号上诉人曹洪鑫与被上诉人张献东、周笛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民终9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748号

刘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503号

甘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甘川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4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576号

赵俊、吴长辉、吴长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949号

赵鑫:本院受理原告吴运好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932号

奚江:本院受理原告句容经济开发区戴氏木业批发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484号

梁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863号

芦恩宝、张卫东:本院受理原告郑贵亮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130号

孙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时小刚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2民初6120号

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健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宋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根据法律规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送达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2民初6598号

滨海宝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志风、耿志刚与被告韩乃全和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马志风、耿志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根据法律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送达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132号

孙旭东:本院受理原告管方方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018号

魏明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恒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明功及第三人王明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648号

刘健:本院受理原告黄帆帆诉被告刘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79号

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昌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江苏邗建集团万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097号

朱军:本院受理原告朱良河诉你、管小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907号

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张风荣: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永和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风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410号

叶结艮:本院受理原告徐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712号

李志耿、穆久红:本院受理原告蒋海燕诉被告李志耿、穆久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577号

朱士凯:本院受理原告田兴梅与被告朱士凯、泰安市泰港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贡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57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2879号

江苏国都酒店有限公司、江苏国都酒店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益、丁兰与被告江苏国都酒店有限公司、江苏国都酒店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641号

吴阳、王晨超:本院受理原告曹如意诉吴阳、王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614号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彭文颢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2580号

刘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住物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镇江第二分公司与被告刘志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谏壁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509号

张楠、纪凯文:本院受理原告张吉花与被告张楠、纪凯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213号

牟晋凤: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与被告牟晋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执129号

冯宝国、易新红、兴化市桂林纺织机械厂:申请执行人沈秋亮与被执行人冯宝国、易新红、兴化市桂林纺织机械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苏0903民初37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盐城市宝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兴化市桂林纺织机械厂名下车牌号为苏MC2999的小型汽车进行价值评估,作出盐宝德鉴评字[2023]第0520号的车辆现实价值评估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10.79万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车辆。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28号

朱洪志: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风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洪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615号

杨书鹏:本院受理原告王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413号

葛布国: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风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葛布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613号

杨书鹏:本院受理原告周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2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71号

吴刚: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虎诉你和陈玉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382号

李领:本院受理原告张载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