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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30日A09

日期: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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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081民初2770号

郯城县相依纸制品厂: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仪征市真州镇华城便利烟酒商店、仪征市大仪镇众爱纸制品厂及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000号

徐景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淑丹诉被告徐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668号

杨建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可莹诉被告杨建红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495号

汪梅:本院受理原告曹福林与被告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3500号

梁凯雲、梁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073号

李华:本院受理孟庆贺与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9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763号

沈阳百达通讯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百达通讯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南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964号

潘仪海:本院受理原告杨帮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989号

江苏神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必杰与江苏神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545号

徐州匠诺装饰有限公司、徐州筑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秀丽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