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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9日A09

日期: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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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3422号

梁化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梁化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499号

叶焕、黄瑞琪:本院受理原告鲁成永诉被告叶焕、黄瑞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57号

张青天:本院受理原告孟宪涛与被告张青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387号

方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举与被告方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475号

张金圣:本院受理江苏意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张金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民事裁定书(补正)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民事裁定书(补正)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75号

张根跃: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着墨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731号

仝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55号

夏春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33号

扬州名杉家居有限公司、陈业银:原告张道广与被告扬州名杉家居有限公司、陈业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461号

李春林:本院受理原告丁成仓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049号

常晓辉、陆波:本院受理原告时攀与被告常晓辉、陆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