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8088号
薛豹:本院受理杨同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223号
吕世飞;本院受理万一陶诉吕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谕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224号
吕世飞:本院受理栾晓斌诉吕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225号
吕世飞:本院受理江苏兴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吕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381号
王双兴、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彩与你们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11号
程陈建: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增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848号
周明、周发迁: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端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529号
李经超、李加芹:本院受理的原告戈树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469号
梁祥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627号
西安允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允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848号
被告周世元、孟凡美、李德志: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成诉被告王明月、周世元、孟凡美、李德志、江苏君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122号
赵海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个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143号
杨金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个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143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596号
昆山天赋吉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壹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230号
李仁吉: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961号
梁锡铜、王敏:原告丁汉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261号
丁峰:本院受理原告田文与被告丁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731号
王涛、曹领弟、王绍冰:本院受理石荣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729号
李明亮、谭中元:本院受理刘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733号
刘子静:本院受理郭杰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447号
王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朱赛赛与被告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208号
陈亚坤:本院受理原告王栋与被告陈亚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036号
封光、封辉:原告杨学智与被告封光、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301号
王佳:原告李大卫与被告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004号
上海誉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上海誉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米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誉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上海誉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242号
张峰:原告赵梅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763号
程德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程德松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412民初57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394号
李立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李立灿、任玉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39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903号
娄军威、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娄军威、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90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719号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匡韩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191号
王琳: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朱燕燕、王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98号
沙金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沙金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003号
许宏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许宏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001号
邓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邓鑫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12号
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唐孝伟与被告江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769号
朱宏廷:本院受理原告张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12号
张胜威:本院受理原告汪洪波诉被告南京麦享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胜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035号
李二猛:本院受理原告尹彬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8035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二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货款329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6435号
王辰:本院受理原告包明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705号
王小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义香与被告王小勇、第三人宜兴市宜城街道乐阳中介服务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57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963号
肖峰:本院受理原告屈永海与被告肖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济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889号
孙昊:本院受理原告褚天齐与被告孙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182号
曹丽佳、易本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512号
程明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与你、南京恒大富丰置业有限公司、黄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150号
宜兴市亚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三盘诉被告宜兴市亚达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032号
黄建起:本院受理原告官小平诉被告黄建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声明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受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就冉某周以私刻委托人印章,签署经济合同,侵犯委托人合法权益一事,指派杨朋朋律师办理声明事宜。经核实,声明如下:
一、委托人所用印章均为在公安机关备案印章。
二、委托人未授权冉某周及他人私刻印章,其用私刻印章行使的任何行为,均与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保留追究冉某周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利。
四、如对涉及委托人合同、印章等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请与委托人负责人薛某联系,电话:1337216252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杨朋朋
电话:13073737400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