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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一揽子助企止争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9日A06

日期: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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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楠 董可伟)近日,邳州市法院官湖法庭依托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同时以此案件为突破口,一揽子解决了双方多个纠纷。

2021年1月,王某租赁江苏某木业公司的厂房并以该木业公司的名义生产经营、对外销售木板,双方签订了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2022年12月,王某以厂房建设缺乏相关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与江苏某木业公司产生分歧,协商未果后,王某将江苏某木业公司诉至官湖法庭。

官湖法庭迅速启动“绿色e站”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争取快调快结。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情,原来王某与被告江苏某木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实际租赁了2年并支付了相应租金,后因厂房建设手续、税务、生产设备费用等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其间又发生工人工伤事故、销售不畅等情况,王某遂想退出经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而被告表示王某租赁厂房时更改了部分生产线和机器设备,突然解约,严重影响了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且其税费问题、工伤纠纷也尚未解决,其解约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和违约金。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原告王某的部分原材料和机器设备无法顺利取出,被告公司也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均遭受不小的损失。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存在多重矛盾,如果单纯就租赁合同纠纷审理判决,后续可能还会产生多个诉讼案件。为实现办案最佳效果,将双方纷争彻底解决,承办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认真开展涉企生产经营评估:对于原告来说,解除租赁合同,获得资金周转,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而被告作为板材加工企业,诉讼久拖不决势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做足了功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分析矛盾堵点。最终,经过几次推心置腹、释法明理,承办法官用诚意和耐心打动了涉案双方,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一揽子解决了双方之间全部纷争。后经过法官跟进了解,双方当事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该起合同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