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0169号
屈小博:本院受理熊杰、胡福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800号
武皓: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882号
陈瑾、胡爱林: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孝与被告陈瑾、胡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439号
周勇:本院受理原告金海霞诉被告周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44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和举证,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渔沟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455号
北京中联京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科惠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340号
李国荣:本院受理计明华诉李国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787号
刁仁英: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朱长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955号
潘桂林:本院立案受理原告熊小平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781号
王娜:本院受理原告韩加林与被告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885号
张连迪:本院受理原告燕晓芬与被告张连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003号
马佳:原告蒋彩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913号
徐功建:原告刘志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681号
唐开君、陶卫琴:本院受理原告洪爱建与被告唐开君、陶卫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568号
段朋朋:本院受理原告赵梅与被告段朋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5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448号
孙权:本院受理原告黄荣娟与被告孙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44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66号
被告吉祝林、吴迪:本院受理原告董金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3446号
润州区进步鞋业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润州区进步鞋业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062号
中能石墨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瑞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能石墨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951号
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浩东诉被告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501号
常州普坤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北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普坤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147号
罗春花:本院审理原告阚淳泽与被告罗春花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