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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5日A09

日期: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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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11民初687号

王喆:本院受理的原告惠新华与被告王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146号

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62号

陈顶梁: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币万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你及江苏哈德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115号之一

任永昌:原告唐龙祥与被告任永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429号

展培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展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629号

范福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范福明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0708号

刘枫、陆菊芬、陈祖鑫、陈钦怡:本院受理原告万超与被告泰兴市德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毛羽、孙启武、刘枫、靖江市丰欧泰运商贸有限公司、陆菊芬、陈祖鑫、陈钦怡、第三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086号

刘意平:本院受理原告常生与被告刘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2800号

王家平:原告王学虎与被告王家平、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2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774号

霍伯麦(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华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霍伯麦(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须知、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