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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5日A09

日期: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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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10734号

王正红: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孙丹江童鞋批发部与被告王正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183号

南京力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荣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佰特优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莎莎与被告南京力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荣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佰特优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48号

孙娜娜:本院受理原告张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六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752号

张有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019号

十堰春满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余锋:本院受理原告范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41号

李伟忠:本院受理原告丁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41号

李伟忠:上诉人丁辉对(2023)苏0106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197号

常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港佳源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源国际控股(珠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润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常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港佳源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源国际控股(珠海)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594号

陈金楼: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大山与被告陈金楼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629号

涂春雷: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玉敏与被告涂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