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737号
臧谊:原告朱元豹与被告臧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859号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张兴根:本院受理的原告乔丙铸诉被告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张兴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714号
南京市盛丰珠宝有限公司、南京蚂蚁雄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惠崇商贸有限公司诉南京市盛丰珠宝有限公司、南京蚂蚁雄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828号
江苏金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丽诉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科、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309号
戎进:本院受理原告丁雅婷与被告戎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丁雅婷与被告戎进离婚。本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4212号
刘惠:本院受理原告赵庆祝与被告刘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393号之一
镇江一方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格亦创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一方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9139号
宜兴市竣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伟:本院受理原告孟凡良与被告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更正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403号
张为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为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375号
盐城市杰尼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丰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市杰尼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539号
赵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侯云霞童装店与被告赵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