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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5日A07

日期: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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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83民初4224号

张映洪、齐宝安:本院受理原告虞永南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904号

句容市翔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科信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051号

安徽科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句容市双诚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653号

张均:本院受理原告徐乃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019号

张树杰、徐冰: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霞诉被告张树杰、徐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864号

金智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智达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553号

疏雄鹰:本院受理原告马红钊诉被告疏雄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9611号

王士玉: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培杨与武传奇、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491号

刘兵:本院受理原告程宏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192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克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120号

江苏科道智能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道智能产品有限公司、姚金安、程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程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根据法律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送达材料,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680号

骆丙中:本院受理原告骆丙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058号

李小平:本院受理原告谭继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124号

侍小伟、顾海波:本院受理原告韩俊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286号

许丙春、茆小红:本院受理原告姚树勤、吴召兵、吴召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34号

孙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珂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155号

陈秀:本院受理原告杨东云起诉被告黄兆东、第三人即你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与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彭城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845号

高伟凯:本院受理管婷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B305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436号

王从奎:本院受理原告熊苏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B50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04号

陆芹:本院受理原告马克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B50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1758号

笪伟: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佳军与上诉人笪尚华、原审被告曹会香、原审第三人笪伟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民终17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沭阳县福浩运输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高邮市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第三人沭阳县福浩运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邮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