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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水管破裂责任自担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5日A07

日期: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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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

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李某辩称因物业公司未及时修理自来水阀至房间的破裂水管,导致漏水并造成损失,故反诉要求某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并赔偿。法官经现场勘查后发现,漏水点位于室外水井箱内、分户水表到案涉房屋供水管道之间。

【评析】

水管中运输的自来水以表为界开始计收费用,为保证水权和供水设施有效统一,理应以水表为界结区分“内外”。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均采用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结算方式,以用户结算水表为界,水表前段的供水管道由供水公司管理维护,水表后段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受委托单位进行管理维护。本案中,李某户的水表至室内的水管为李某户单独使用,属于李某的产权部位,并非公共设施,故某物业公司对该部分水管无维修义务,仅应在原告维修时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反诉请求,并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漏水点位于水表之后,业主也未将该段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委托给物业公司,故应由业主自行维护管理。伴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物业管理领域的问题与纠纷愈发复杂和多样化,在小区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管理服务范围、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形,本案的判决理顺了业主、物业公司、供水单位关于用户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对于当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