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司法警察履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5日A07
日期:08-25
围绕新一轮检察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为检察机关唯一具有法定武装性的司法警察,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实践,可从以下方面强化基层司法警察履职。
立足职能定位,融入检察业务流程。司法警察主要职能是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本轮检察改革的总趋势是增强检察业务专业化,司法警察职能主要是协助业务部门办好每一个案件。
实行编队管理,建立专门的考核培训机制。为克服之前分散管理带来的问题,更好地释放司法警察整体战斗力,可以探索建立“管理归部门,履职归编队”的司法警察新工作体制,实行统一派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三统一”,将司法警察工作有效融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日常工作期间,编队管理的司法警察大队人员接受所在部门的日常管理,但实行有别于其他检察人员的考核和培训,突出符合司法警察特点的专门警务技能考核培训。
建立“检察官+司法警察”新模式,融入检察调查侦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指挥下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可以探索建立司法警察加入检察官办案组或办案团队的模式。经检察长批准并受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可以参与调查取证,并依法携带执法记录仪、警械等警用装备。这样既可以弥补办案部门人手紧缺,缺乏安全保障和取证经验不足,也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转隶之前取证和处置风险的经验,激发其内生动力,保护检察官的安全,还可以有效记录现场情况,防止检察官滥用调查核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