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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一步多问一声 百万赔偿款一次性解决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5日A05

日期: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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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华梓成

本报记者 张羽馨

“被告已经将100多万元赔偿款打给我们了,谢谢法院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近日,原告苏州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联系虎丘法院陆平法官,告知被告无锡某保险公司已支付赔偿款。一起有轨电车被撞后受损理赔的案件,以被告自觉履行义务而一次性解决。

据介绍,大卡车驾驶员张某闯红灯,与行驶中的有轨电车相撞。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有轨电车的维修费用高达120余万元。有轨电车公司的投保保险公司支付了理赔款105余万元,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随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张某、肇事车辆所有人无锡某运输公司以及承保车辆的无锡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上述垫付款。

立案后,通过邮寄、电话等多种方式,一直无法联系上肇事车辆所属的公司,案件眼看就要进入公告程序,原告想要拿到赔偿款只能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不仅索赔周期较长,也增加了诉累。

“本案事实清楚明晰,但难点在于如何联系上被告,即使可以缺席审理,原告方还得申请执行,这样徒增当事人诉讼程序上的负担。”承办法官陆平表示。

为了能尽快联系到肇事车辆所属公司,法官多次拨打该公司在工商登记、互联网上预留的联系方式,但是都无人接听。法官检索了法院系统中的关联案件,虽然联系到了相关案件中被告某运输公司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该公司的案件。

“寻人找物是协助办案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各种线索中寻找被告的联系方式,这样才能力争案件一次性解决。”法官助理原琳表示。

既然查询到运输公司之前的涉诉信息,就可以找到审判案件的法官,请他提供相关信息。法官拨打12368热线电话,得到了关联案件兄弟法院法官的办公电话。经联系后,从办案法官处得到了被告的联系方式,成功联系上了被告。本案终于按原定的日期正常开庭进行了审理,并进行了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及时将100余万元的赔偿款支付至原告账户,原本需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彻底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