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说谎,罚两万!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5日A02
日期:08-25
本报讯(通讯员 王驰 记者 翟敏)“因双方达成和解,李某亦有悔过表现,并自愿缴纳罚款,故法庭决定从轻处罚,对其罚款2万元。”近日,兴化市法院发出今年第七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当事人李某自作聪明,在法庭上说谎,隐瞒收款事实,最终受到应有惩罚。
原告邢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李某向邢某借款,邢某通过银行分两次向李某转账共计194000元,但因两人是朋友,之前也有过借款往来,故此次未出具借条。后邢某因索要借款无果,诉至法院。
第一次庭审中,邢某提供银行流水一组,载明了2014年其向李某银行账户分两次转账共计194000元。但因时间比较久,该银行流水未能显示收款人姓名。于是李某觉得有机可趁,便当庭反驳说没有收到上述转账。承办法官反复询问李某并告知虚假陈述的后果,李某仍坚称未收到款项。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到该账户的开户行一查究竟,结果该账户的开户人确为李某。面对确凿的证据,李某在第二次庭审中又改称:时间长了,记不清了。经承办法官的批评教育,李某承认自己虚假陈述的行为,同时也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向法庭出具了悔过书,表示认错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