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6894号
张琴芳: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迈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849号
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茂德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茂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南京茂德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657号
无锡市飞凡机械厂、李世超: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卓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107号
无锡市通速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刘炎军与被告谢裕康、无锡市申华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6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902号
朱乃乔: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冯小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581号
朱建锋:本院受理原告魏玉东与被告朱建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182号
孙先林:本院受理原告彭永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886号
苏建: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湟里旺凯月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184号
王秀莲:原告付辉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