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91民初2775号
叶艳: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277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158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棣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160号
刘欢: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棣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050号
张伟伟:本院受理原告蔡新云与被告张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376号
戚纯、王瑞:原告张克楠与被告戚纯、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868号
蔡娇钰:原告朱守林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149号
王修国:本院受理原告徐万旬与被告王修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993号
王明生:本院受理原告邹玉怀与被告王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202号
吴德明、吴子:本院受理原告陈产方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438号
王泽民、黄荣秀、王艳:本院受理的原告麦威企业管理咨询(常州)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1)苏1023民初2356号
高新悌、余美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23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846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454号
朱大军:本院受理原告邓召国与被告朱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774号
马国权:本院受理原告曹阿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277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天津市科龙鑫防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张金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8月24日
送达公告
上海虞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郭建领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物业签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8月24日
送达公告
四川庚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何军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8月0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1052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被他人代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8月24日
送达公告
南京奥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庆先锦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7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994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被他人代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