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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12年的她,终于恢复未婚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4日A06

日期: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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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邹慧娟 孙忠玲

“冒名的婚姻登记已经被撤销,你可以开启新生活了……”8月7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检察官龚家福在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后,对被冒名婚姻登记12年的秦某进行了电话回访。

2022年初,安徽安庆的秦某和恋爱多年的男友去当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时,却被告知其已于2011年“结婚”,“丈夫”是江苏常州的赵某。秦某感到莫名其妙,怎么就有了一个比自己大24岁的外地“丈夫”?秦某的男友也对此表示质疑和不解,结婚证没领成,还引起亲友揣测议论,最终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秦某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结婚导致其本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因此与已经谈婚论嫁的男友分手,身心受到巨大打击,既气愤又百口莫辩,于是专程来到常州某民政部门讨要说法。民政部门表示,秦某反映的冒名情况需要执法司法部门调查核实。2022年6月7日,秦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该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不予立案。秦某被冒名婚姻登记的事陷入了僵局。

2023年6月,秦某再次来到金坛,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接待秦某的检察官龚家福告诉她:“近年来,检察机关把维护妇女权益、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要求民事、行政、刑事等检察职能一体履职,合力解决难题。”得知秦某此次暂住镇江亲戚家,不便久留,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办案组依托行政检察职能,迅速开展走访调查。

经审查,查明梅某因无户籍,2011年通过他人办理了假身份证、户口本,并冒用秦某的身份信息,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7月19日,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秦某”离婚,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赵某与“秦某”离婚。因赵某与“秦某”系诉讼离婚,而非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故二人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仍有登记结婚记录。直至秦某在安徽办理婚姻登记时才案发。

因本案已过刑事追诉时效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按照规定,撤销婚姻登记程序需要执法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定证明材料,金坛区检察院遂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2023年6月28日,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金坛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公安机关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检察听证。

经过公开听证,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及时纠正秦某被冒名婚姻登记,并按规定对冒名人梅某实施信用惩戒。此外,考虑到此事对秦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帮其解开“心结”,实现案结事了,金坛区检察院在秦某的申请下,进一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并及时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梅某赔偿秦某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7月7日,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撤销了2011年12月28日办理的赵某与秦某的结婚登记,并按规定对冒名人梅某实施信用惩戒。8月7日,金坛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撤销错误离婚民事调解书。至此,这起被冒名12年的婚姻登记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