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涉企社矫对象 外出不再“难”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4日A01
日期:08-24
本报讯(特约记者 雒呈瑞 通讯员 刘天泉 倪诗语)“检察官同志,我能不能申请请假一次去相邻几个城市谈生意?”近日,社区矫正对象、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周某某满面愁容地向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寻求帮助。
周某某的企业目前有员工100余人,年纳税额500余万元,以往一次请假只能外出一个城市,往返成本高,且无法保障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玄武区检察院进行实地查访,确认周某某确系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服务企业办法(试行)》,协调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其请假申请。“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类似困境的并不仅有周某某一人,我院通过收集涉企社矫对象反映的共性问题,分析外出存在的风险点,探索优化外出审批管理协作机制可行性,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办法》,规范涉企矫正对象外出处理企业经营问题。”玄武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韩立勇表示。
据了解,《办法》立足涉企社矫对象切实诉求,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协作机制,明确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细化外出从事生产经营事由,规定基于同一业务可以一次外出相邻多个市县,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操作流程、监管办法等,以检察履职协同社区矫正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