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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3日A09

日期: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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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1403号

周本志: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冬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966号

蔡传萍: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洪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079号

唐国强: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安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唐国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570号

费金鹤: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德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160号

胡彦海:本院受理原告吴迪与被告濉溪县华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洪筠、胡彦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8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747号

陈小勇:本院受理原告许忠斌与被告陈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491号

季俊:本院受理徐敏诉季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891号

李中军:本院受理赵红琴诉李中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912号

陈羽白、毛良付:本院受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羽白、毛良付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