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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3日A02

日期: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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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8715号

陈晓莺: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218号

佛山市艾格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兴畅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708号

覃文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被告覃文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306号

张有福:本院受理原告董道军诉被告张有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111号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游朋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111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33号

杨兆林、龚笛:本院受理原告金岳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033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704号

栾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诉栾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525号

于世彬:本院受理泰州市大泗镇大马村村民委员会诉于世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68号

罗剑军:本院受理原告贺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58号

夏育年:本院受理原告邰光明与被告夏育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034号

石其强:本院受理原告武传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432号

黄跃进: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佳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624号

梁勇、曹瑞:本院受理原告肖书玲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616号

陈星:本院受理原告王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853号

徐顺红:原告苗道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742号

鼓楼区郡宥博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杨济连与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833号

江苏兴征保温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袁征:本院受理原告张贵田与被告江苏兴征保温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袁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877号

丰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32号

赵艳秋、张庆志、赵同辉:本院受理原告王珍与被告赵艳秋、张庆志、赵同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141号

王希安:本院受理原告梁顺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905号

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安春诉被告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781号

叶弘扬:本院受理原告李立峰与被告叶弘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3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