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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检察以案释法守护生态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3日A02

日期: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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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马晨程 记者 郎建强)8月7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联合江阴市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至薛埠镇方麓村开展巡回审判,就曹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出庭并支持公诉。薛埠镇13个涉林行政村村干部及周边村民旁听。

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间,曹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至方麓村建国水库东北侧林地,多次砍伐杉木、白栎等林木206株,立木材积共计7.1871立方米。案发后,曹某某补种榉树70株。

庭审前,江阴市法院就本案公益诉讼部分组织检察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麓村村委与被告曹某某达成调解并签署劳务代偿调解协议,由方麓村委负责对曹某某日常劳动进行监督考勤。

经审理,法庭支持和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情节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曹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后,检察官与法官、公安民警、林业执法人员就林业执法、破坏林业资源常见违法犯罪及行刑衔接等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并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对旁听的涉林村干部和村民进行法治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