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9074号
王宁静、韩宇良:本院受理原告孟庆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220号
周培凤、张旭、冯永茂、周正成: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江诉被告张旭、冯永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周正成、周培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462号
高国元、高光明:本院受理章玮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748号
王建:本院受理的原告凌延兰与被告王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666号
樊懋:本院受理的曹莹、唐裕昌、邱静珍与你、丰桔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5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29号
张明亮、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徐小兵与被告张明亮、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525号
上海越界品牌策划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盛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越界品牌策划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324号
朱桂兰、张若如、江苏时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钱陈华、张俊杰、张永勇:原告黄钰清与被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桥支行、江苏时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永勇、朱桂兰、张俊杰、张若如、第三人钱陈华、扬州金鑫典当行有限公司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3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324号
朱桂兰、江苏时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钱陈华:原告黄钰清与被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桥支行、江苏时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永勇、朱桂兰、张俊杰、张若如、第三人钱陈华、扬州金鑫典当行有限公司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一案,黄钰清提出上诉,因你们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请求撤销(2023)苏1091民初13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894号
钱锋、肖良龙、阮学义:本院受理原告鲍健与被告钱锋、肖良龙、第三人阮学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3)苏1003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3年8月1日登报公告送达。原告鲍健于2023年8月7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147号
朱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耀岐诉被告朱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082号
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708号
王喜坤、王维、南京嘉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南京亿德电子配套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喜坤、王维,第三人南京嘉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即(2023)苏0102民初9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836号
毛林:本院受理原告童紫芳诉你及第三人童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原告补充提供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277号
戴平稳: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永林诉被告戴平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现公告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727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338号
吕怀前:本院受理原告邹秀玲与被告吕怀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07号
杨清猛:本院已受理原告盐城市作荣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清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00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986号之一
潘亮:原告蒋胜与被告潘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813号
被告陈军:本院受理原告谷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17)苏0303执2191号
韦桂鹏:本院受理胡业平与被执行人徐州凯莫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合众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韦桂鹏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029号
王之青: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平山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之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5828号
高永祥: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民与被告高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526号
车明鑫:本院受理原告慎佳与被告车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538号
庄丹丹: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士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898号
潘林峰:本院受理唐灯贵诉潘林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557号
郭一帆:本院受理原告郝允诺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202号
赵启录:本院受理原告郑秀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54号
无锡城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军诉被告无锡城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93号
无锡城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燕霞诉被告无锡城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069号
张伟绩: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被告张伟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026号
新北区三井谢新明副食品超市、徐少钗: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雅尔丽百货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北区三井谢新明副食品超市、徐少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957号
孙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曹阿根诉被告孙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80号
赵春龙: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庆兰诉被告赵春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581号
常州亨驰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影与被告常州亨驰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738号
汤立胜:原告樊豹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658号
魏媛:本院受理原告童彩华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336号
陈成、魏青哲:本院受理原告陈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329号
徐伟:本院受理原告吕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2964号
宁波盛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孙庆爱与被告樊新龙、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860号
袁玉桂: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勇诉被告袁玉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724号
张云:本院受理原告王蕾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670号
徐州馥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徐州萱谷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徐州华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丹丹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002号
魏霈霈:本院受理原告李定才与被告魏霈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845号
宋杨:本院受理的原告覃坤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525号
李小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蓝润建设有限公司:本局受理洪成贵(身份证320122196807264011)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注册地址,邮寄送达苏0111工认〔2023〕50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予以退回,后上门直接送达未成功,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声 明
因公章管理系统漏洞致被盗用等情形,本所声明如下:
江苏苏沪律师事务所从没有向任何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借款,也没有向任何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等。如有,请相关关联人自行报警“110”处理;本所将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所已经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向印章备案部门申请更换并启用新备案印章。
特此声明
江苏苏沪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峰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南京海事法院
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284号
当事人:张荣锋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江苏稳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打捞基地(南通通盛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隔壁)的“溧水机858”船舶,该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联系方式: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025-85359560(周);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
2023年8月22日
南京海事法院
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280号
当事人:陈海青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福建省平潭县金井港区码头的“宁双顺2238”轮,该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联系方式: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025-85359560(周);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