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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审结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2日A02

日期: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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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周晨 记者 戴丽娟)8月18日,溧阳市法院高新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该案系溧阳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机制以来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四次以600元左右一箱的价格,花费2万多元从他人处购得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53度飞天茅台”酒34箱,共计204瓶。后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微信转账支付的方式将上述假酒以每瓶3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销售总额6万多元,违法所得近4万元。经鉴定,上述涉案白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预缴罚金,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犯罪情况,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