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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21日A09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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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5719号

杨永琴:本院受理原告李朝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105号

扬州市骏佳琪商贸有限公司、秦倩、甘细华、江苏柏格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陆金同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262号

盐城睿合博世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263号

盐城睿合博世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8487号

杨献娣: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黎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8487号被告许敬承及第三人江苏中领五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8490号

许建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黎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8490号被告许敬承及第三人江苏中领五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900号

尹家庆:原告魏衍利与被告尹家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895号

陈影:本院受理李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874号

荀美:本院受理(2023)苏0902民初4874号原告人秦瑶与被告荀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井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oo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53号

吉杰:本院受理原告朱长山与被告吉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047号

杨恺国:本院受理(2023)苏0902民初5047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与被告杨恺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519号

徐卫锋:本院受理原告朱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