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2民初4999号
时磊:本院受理原告黄福强与被告时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979号
杨树东: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087号
江苏惠宝翔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944号
佟金珠及其法定代理人张娟: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艺与被告马培荣、佟小雷、佟飞、佟振达、佟振发、佟振旺、佟金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550号
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包租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550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380号
杨群:本院受理原告韩昆朋诉你相邻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资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603号
王政权:本院受理原告王铎诉你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254号
于长生:本院受理原告朱惠民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547号
赵君、高婷、赵俊华:本院受理原告包文俊与被告赵君、高婷、第三人赵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455号
扬州古德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窦正来:本院受理原告扬州亚菲涂料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与被告扬州纳思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古德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窦正来、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05号
王平、吴德龙、吴健:本院受理许祥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5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