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23民初1474号
潘金顺、王寿芳:本院受理原告邬宗满与被告潘金顺、王寿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02号
江苏岚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恒与被告江苏岚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各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反馈、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739号
常州飞彩塑料粉末厂、陈晓莺: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跃枝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539号
盐城市亭湖区齐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长文与被告徐迎朋、第三人盐城市亭湖区齐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42号
徐州轩合源家具有限公司、王继芳、朱响:本院受理沙栋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104号
陈德群:本院受理原告李磊与被告陈德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1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986号
无锡市琪燕物资有限公司、周建军:原告王春庆与被告无锡市琪燕物资有限公司、周建军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667号
刘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淑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036号
徐桂玲:本院受理原告万住物业(江苏)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与被告徐桂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771号
鲍振威、王刚:本院受理朱建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259号
吴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261号
徐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243号
吴文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685号
谢京喜:本院受理原告卞秋吇诉被告谢京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053号
李鑫、张玉凤:本院受理朱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735号
周梅:本院受理许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71号
无锡市新春晖科技有限公司、张坚:本院受理原告阚让让诉被告周高祥、无锡市新春晖科技有限公司、张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72号
无锡市新春晖科技有限公司、张坚:本院受理原告鲍二高诉被告周高祥、无锡市新春晖科技有限公司、张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74号
无锡市新春晖科技有限公司、张坚:本院受理原告王傲飞诉被告周高祥、无锡市新春晖科技有限公司、张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845号
无锡市新春晖科技有限公司、张坚:本院受理原告鲍大明诉被告周高祥、无锡市新春晖科技有限公司、张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