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5357号
李亚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82号
王伟艳: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虾国游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089号
袁缓:本院受理汤音莲与你(单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981号
房斌:本院受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5256号
陈蕾、华峰: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5160号
成都博安特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永昇特种空调有限公司与你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4004号
韩守明:本院受理原告沈臣与被告韩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931号
陈大军:本院已受理原告陈苗苗与被告陈大军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3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453号
翁荣彬:本院受理原告吴官平诉被告翁荣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400号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朱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审判团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688号
徐如静:本院受理原告叶世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356号
镇江恒隆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炎、黄士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斌与被告镇江恒隆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炎、黄士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065号
马嘉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圆圆与被告马嘉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061号
朱璐: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148号
任静:本院受理原告伊保春与你(2023)苏0104民初9148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547号
李会英:本院受理原告刘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401号
许育森: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审判团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140号
徐祝转、陈风格:本院受理原告陈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538号
王益凌:本院受理原告张祖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审判团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029号
潘云光、冯二艳:本院受理靖江市顶香食品厂与潘云光、冯二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815号
李跃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欢诉被告李跃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经查,(2016)扬仪证民内字第6219号《公证书》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仪征市公证处
2023年8月18日
送达公告
宿迁仙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王级照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02工认[2023]446号),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信息地址,于2023年7月31日和2023年8月7日向你单位法人刘健邮寄此决定书,均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倪福明(身份证号码:3210021962XXXX0633) :
你未组织实施扬州新扬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币24500元(贰万肆仟伍佰元)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本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苏扬广)应急罚〔2022〕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账号: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05000141100002667,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12幢4F(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4-87342667
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