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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小利不成反诉商家薅羊毛 不予赔偿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8日A08

日期: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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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线上购物的风靡,如何在网上“薅羊毛”买到最划算的商品,成为了网购达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所谓“薅羊毛”,是指消费者利用商家的优惠活动,以相对较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物质上的实惠,但有些消费者却投机取巧不愿遵守优惠规则,这种行为不仅有损消费者个人诚信,还不利于新业态良性发展。日前,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网购“薅羊毛”失败引发的消费纠纷。

陈某在网购平台上发现某公司旗舰店组织了“打卡210天0元抢儿童学习阅读器”活动,活动主页记载“每天坚持阅读250页,无间断打卡210天,返款1780元”“学习福利、开学福利、每天坚持阅读即可获得奖学金”,打卡规则纪要为:1、购机后从商家发货日算起,在第20至25天内通过阅读器报名并开始打卡……5、打卡须是真实、有效阅读。如通过非正常阅读手段完成会导致打卡失败。

心动之下,陈某便抢购了两台阅读器,并与客服沟通后明确打卡成功即可享受奖励。后陈某与母亲分别按规则参加此活动完成210天打卡,并于两个月后收到短信被告知打卡活动已被审核通过,奖学金1780元将分期发放,但陈某却迟迟未收到该笔款项,遂将该公司诉至吴中法院,要求其赔偿合同约定的损失共356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

公司辩称,活动细则第13条明确:“本次活动的宗旨在于培养孩子的阅读习惯,让孩子在阅读中成长……如使用非正常阅读,非常规手段等完成打卡,这将违背本次活动的初衷,我们将通过大数据系统监测您的打卡行为。如果被发现可能导致打卡失败,严重者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经技术反馈,陈某购买的两台阅读器在打卡过程中存在数据异常,多次打卡时间一致且与孩子上学时间重合、阅读页数一致,陈某在陈述中也表示打卡人是陈某自己和其母亲,不是孩子,公司据此认为陈某通过非正常阅读手段进行舞弊打卡,故有权取消其打卡资格并拒发奖学金。

对此,陈某称某公司的技术反馈仅是简单的数据表,可以随意篡改,并改口表示打卡人是家中两个孩子,他们在同一时间开始阅读,结束时间也并非完全相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对“活动参与对象”及“正常有效阅读”的理解。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首先,涉案商品名称使用了“儿童小学生阅读学习机”字样,某公司的活动细则中明确指出涉案阅读打卡活动宗旨为“培养孩子的阅读习惯,让孩子在阅读中成长”,并规定“不得适用非正常阅读手段完成打卡”,因此,由儿童完成阅读活动应是“0元学”奖学活动的应有之义,并非指由成人完成阅读任务及打卡,但本案中,结合孩子的出生年龄,及两台设备的打卡时间与上学时间重合等情况,可以认定学习机并非由孩子打卡。其次,陈某的阅读打卡不符合“培养孩子阅读习惯”的活动目的,不属于活动宗旨之下的“正常有效阅读”,因此某公司有权依照活动规则,不予返款。最后,某公司虽根据打卡记录对陈某形式上的完成活动进行确认,但客观上对打卡行为有无遵守活动规则需要时间去核实,故陈某本质上并不符合活动规定的返款条件。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